产品

您的位置:首页 > 食品资讯 > 权威发布 > 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(2023年第109期)

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(2023年第109期)

来源: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 |  2024-04-25
  近期,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、糕点和食用农产品等3大类食品284批次样品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、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,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4批次(见附件),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重金属污染、农药残留超标、质量指标不达标。具体情况通告如下:
 
  一、重金属污染问题
 
  百色市“凌云县百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”销售的“生姜”,铅(以Pb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 
  二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
 
  (一)广西贵港市华隆超市有限公司江南店销售的“螺丝椒”,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 
  (二)贵港市港南区新华源超市销售的“葱子”,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 
  三、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
 
  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五象购物广场销售的、标称广西黄家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糕点“发财金猪”,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广西黄家香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,并申请复检;经复检后,维持初检结论。
 
  四、核查处置情况
 
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,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,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、数量、流向,召回不合格产品,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,分析原因进行整改,并依法予以查处。
 
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: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,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,如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生产者名称和地址、成分或配料表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。不要购买无厂名、厂址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,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,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。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,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,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,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。
 
  附件:   1.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.xlsx
 
     2.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.xlsx
 
     3.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.doc
 
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 
  2023年8月22日

TAGS:食品安全 抽检 重金属 糕点 国家标准
免责声明: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,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,不做任何商业用途。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,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、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,仅供读者参考。
上一篇: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12号(关于进口尼加拉瓜牛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)
下一篇: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03号